「悠活渡假村」違法營業,環保署原本認定應該全區停業,如今改口由事業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來認定。屏東縣政府(5月10日)表示需要時間釐清法令,確定是誰的權責,再決定該怎麼做。(林憲源報導)
悠活渡假村的一、二區領有旅館執照,三到六區是持住宅執照,環保署原本認定悠活規避環評,旅館執照無效,必須全區停業。但內政部認為有悠活一、二區領有合法執照不該撤照。行政院介入協調之後,兩個部會達成共識,認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,因此將悠活案全區環評交由屏東縣政府認定。
突然接到中央丟來的燙手山芋,屏東縣政府一時還不知該如何決定,屏東縣觀光傳播處長鄞鳳蘭說,每次都是台北先放砲,屏東縣政府接球,因此究竟要如何做,必須先跟法制等相關單位研究適用何種法令。
另外,悠活案風波也讓墾丁的觀光業者憂心,包括南台灣觀光產業聯盟、恆春半島觀光產業策略聯盟、屏東縣觀光協會、旅館同業公會等單位一起拜會屏東縣政府,他們肯定屏東縣政府的處理態度,保障合法、取締非法,希望這起事件不要影響恆春半島的觀光。
